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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刑事审判中急需改善的五大问题

    作者:guest 来源:本站 日期:2023-04-18 15:48:35 人气:237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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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作为执业近十五年的律师,对刑事辩护情有独钟,也办理过不少刑事大要案,与众多一线刑事律师有过交流。不可否认,我国的刑事辩护、刑事审判的环境在不断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自己的经验见识、全国视野,来谈谈自己的建议,希望各方面能更上一层楼。

    一、庭审直播问题

    这里的庭审直播主要指网络视频直播,网络视频直播(全程)一方面可以给大家提供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另一方面也可以监督司法公正。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得以保障,庭审是否依法进行,一目了然。除了那些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确实可以看到不少庭审网络直播,就刑事案件而言,很多都是认罪认罚案件的直播,而关于无罪辩护、控辩双方争议激烈或者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这些更值得网络视频直播(全程)的案件,全程网络直播的不多。就笔者办理的大部分重大、复杂、控辩双方争议激烈的刑事案件来看,都缺少网络视频直播,更别谈全程网络视频直播了。

    因此,笔者建议,除了部分认罪认罚案件及依法不能公开审判的案件外,那些重大、复杂、疑难、控辩双方有争议的刑事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庭审更值得全程网络视频直播。

    二、裁判文书公开问题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得知,关于刑事案件,2019年公开的裁判文书为1484930件,2020年为1260694件,2021年为634989件,2022年为160631件。因此,自2019年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刑事裁判文书每年都处于递减状态,其中2021年公开数量降了一半,2022年为2019年公开数量的十分之一多。

    换言之,近两年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公开数量处于锐减状态,以致于很多律师去查询自己或他人辩护、代理的案件,很多情形下都是查询不到。裁判文书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开,一方面有利于普法教育;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查询裁判理由、类似案例,作为同类案件审判的参考,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何乐而不为呢?

    三、不少刑事案件缺乏详细说理

    虽然最高院一直倡导裁判文书要详细说理,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出,除了部分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只需简单说理以外,不少刑事案件的裁判理由是欠缺详细说理的(可能详细说理在副卷部分,但无法公开),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控辩双方争议巨大的案件,更需要这种详细说理。这样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有利于司法公正与普法教育。

    四、刑事案件副卷能否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由于历史原因,刑事案件的副卷作为国家机密一直以来是不对外(包括当事人与律师)公开的,但是里面关于刑事案件的背景、处理程序、处理意见和依据对当事人事关重大。按理来说,当事人及律师有权知晓,以便进行有效辩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对公众公开,能否对涉案的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公开?

    五、刑事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尽管当事人及律师强烈要求二审开庭,但很少有被采纳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例。这样的话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及当事人服判,我相信这条规定的本意是希望开庭审理的。

    以上是笔者的五点建议,全是一线办案实务总结,希望能引起大家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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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文彬律师,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主任,原北京知名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肖律师从事刑事法律研习、实践二十余年,专注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十余年,擅长于办理全国重大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涉黑犯罪等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精研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尤擅长办理复杂、疑难、新类型的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力求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为特征,承办了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不起诉)、原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某某被控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实报实销)、原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冀某(原北京军区后勤部军官 )挪用公款案、瞿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洛阳张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去黑)、云南李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轻判)、广西文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邓某被控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高某被控职务侵占案、广州石某被控特大股权转让诈骗案(无罪释放)、孙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发回重审)、深圳J某被控特大网络盗窃案(发回重审)、中山黎某被控特大票据诈骗案(打掉五项犯罪指控事实)、罗某被控特大股票经营诈骗案(取保候审)、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秦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吴某被控特大网络诈骗案、詹某被控特大政府奖励诈骗案、林某被控特大邮币卡诈骗案、雷某被控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何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南京崔某被控保健品诈骗案(正在办理)、上海崔某被控特大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办理)、吴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正在办理)、赵某被控特大期货诈骗案(正在办理)、林某被控古董、收藏品诈骗案(正在办理)等重大、复杂的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大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02,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手机号微信:13716737286

    微信公众号:hnhy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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