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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务:如何利用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定进行二审辩护?

    作者:guest 来源:本站 日期:2024-01-28 16:09:02 人气:75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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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这是肖律师在办理某网络“诈骗”案中使用的辩护技能,除了从实体法律方面详细论证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罪之外,而且从程序方面也论证了本案的审判组织及审判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之处,导致本案二审发回重审,这也是众多专业律师常用的办案技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具体到本案,关于一审程序违法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本案同案人之间没有合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最新公布的《刑诉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C某、G某、L某等人由Z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案其他被告人也应由Z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本案其他被告人由M县人民法院管辖并审判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且本案其他被告人上诉到Z中院之后,Z中院其他合议庭在本案未判决之前就直接维持了原判,这就导致此案的一审判决处于极大的“倒逼”压力之下作出的。换言之,这种不顾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内容的“切割”审判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质证权,是严重的程序违法,也丧失了中立公正的审判立场。
    (二)本案没有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本案完全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1、4条的规定,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来审理,但本案实际庭审只有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一人、人民陪审员一人),无法保证本案的审判公正。实际上这种草率三人组成的审判庭,使得本案的一审审判徒具形式、草草收场。
    老百姓心里有杆秤,他们才是司法公正的真正评判者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成为真正的法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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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文彬律师,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主任,原北京知名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肖律师从事刑事法律研习、实践二十余年,专注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十余年,擅长于办理全国重大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涉黑犯罪等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精研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尤擅长办理复杂、疑难、新类型的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力求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为特征,承办了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不起诉)、原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某某被控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实报实销)、原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冀某(原北京军区后勤部军官 )挪用公款案、瞿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洛阳张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去黑)、云南李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轻判)、广西文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邓某被控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高某被控职务侵占案、广州石某被控特大股权转让诈骗案(无罪释放)、孙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发回重审)、深圳J某被控特大网络盗窃案(发回重审)、中山黎某被控特大票据诈骗案(打掉五项犯罪指控事实)、罗某被控特大股票经营诈骗案(取保候审)、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秦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吴某被控特大网络诈骗案、詹某被控特大政府奖励诈骗案、林某被控特大邮币卡诈骗案、雷某被控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何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南京崔某被控保健品诈骗案(正在办理)、上海崔某被控特大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办理)、吴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正在办理)、赵某被控特大期货诈骗案(正在办理)、林某被控古董、收藏品诈骗案(正在办理)等重大、复杂的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大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02,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手机号微信:13716737286

    微信公众号:hnhy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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