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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肖文彬办案履历

    作者:guest 来源:本站 日期:2021-07-13 20:53:52 人气:1695 

    肖文彬: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原北京知名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原北京执业证号:11101200910485123)、现广州执业证号:144012015104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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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要敢于辩护,善于辩护,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力求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刑辩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肖文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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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9年以来,肖律师从事刑事法律研习、实践已二十余年,专注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十余年,擅长于办理全国重大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涉黑犯罪等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精研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尤擅长办理复杂、疑难、新类型的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力求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为特征,承办了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不起诉)、原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某某被控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实报实销)、原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冀某(原北京军区后勤部军官 )挪用公款案、瞿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洛阳张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去黑)、云南李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轻判、广西文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邓某被控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高某被控职务侵占案、广州石某被控特大股权转让诈骗案(无罪释放)、孙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发回重审)、深圳J某被控特大网络盗窃案(发回重审)、中山黎某被控特大票据诈骗案(打掉五项犯罪指控事实)、罗某被控特大股票经营诈骗案(取保候审)、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秦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吴某被控特大网络诈骗案、詹某被控特大政府奖励诈骗案、雷某被控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何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南京崔某被控保健品诈骗案(正在办理)、上海崔某被控特大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办理)、吴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正在办理)、赵某被控特大期货诈骗案(正在办理)、林某被控古董、收藏品诈骗案(正在办理)、吴某被控特大网络诈骗案(正在办理)等重大、复杂的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大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详见肖文彬律师微信公众号及律所官网介绍:


    肖律师微信公众号:

    hnhyxwb(诈骗犯罪与经济犯罪大要案辩护)

    人物报道:

    肖文彬:专注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刑辩律师

    个人简介:

    肖文彬律师简历


    肖律师持续深耕细作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辩护研究方面著述达120多万字,并在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广东律师》杂志等权威法律媒体发表了《如何为涉嫌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兼谈名嘴陈维聪案的辩护思路》《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如何为“e租宝”案进行有效辩护?》《“洪荒之力”——侦查阶段刑事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要点实录》《特大合同诈骗案中辩护律师如何对控方的<审计报告> 进行有效质证?》《遭遇刑事案件,为什么说找关系和承诺结果不靠谱?》《为什么说刑事辩护需要“点睛之笔”?》《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老练与精专》《刑事辩护之“小李飞刀”——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抓住要点》《刑事辩护之“易筋经”——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刑事辩护之“九阴真经”——诈骗类刑事案件法庭质证的技能与技巧》《刑事辩护之“华山论剑”——诈骗类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技能与技巧》《刑事辩护之“独孤九剑”——律师办理涉合同诈骗罪案件有效辩护宝典》《刑事辩护之“天龙八部”——如何为涉诈骗罪大要案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刑事辩护之“鬼斧神工”——刑辩律师如何对控方的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与辩护》《刑辩宝典:如何做好涉合同诈骗罪大要案的辩护工作?》《刑辩实务:如何做好涉金融诈骗罪大要案的辩护工作?》《刑事辩护宝典:如何为涉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肖文彬律师谈涉诈骗犯罪案件会见当事人的技能与技巧》《刑事案件庭审发问的技能与技巧及六大注意事项》《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刑辩律师提升法律专业水平的三层境界》《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专业:刑辩律师的致命武器》《律师做无罪辩护应具有的三种思维》《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如何区分界定?》等诈骗类、经济类犯罪辩护实务文章、论文、法律时评等300多篇文书。2015年至今,肖文彬律师根据现有办案经验,先后发表了涉及诈骗犯罪案件的多个实务著作,包括《诈骗犯罪概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宝典》《经济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宝典》《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贷款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金牙大状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肖文彬律师专辑》《金牙大状经济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肖文彬律师专辑》等。

     

    附:肖律师经办的部分经典重大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13起近年来办理的重大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部分敏感案件并未添加链接和图片)


    1.公安部督办的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宏进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无罪不起诉)

    经过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律,我们向检察院出具的《律师意见书》坚持认为:本案的证据材料已经确实、充分地证明该案是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综观本案的证据材料,方宏进客观上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及行为,主观上毫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进一步指出,基于常识,试问,一个所谓“诈骗”对方100万广告预付款的人会花费近652万元去履行与对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吗?当地检察院在看了我们的《律师意见书》后,非常坚决地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正式从法律上宣告了方宏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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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原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某某涉合同诈骗一案无罪辩护实录》一文

    2.公安部督办的郭某被控冒充上将招摇撞骗罪一案(实报实销)

    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郭某取得别人钱财不是基于其虚构的“上将”身份,本案证据显示,“上将”身份只是满足被告人的虚荣心理;而本案的所谓“受害者”即证人在出具证言时明确表示是基于同情被告人的穷困处境及支持其所宣传的军事思想而给予其钱财的;换言之,“受害人”是基于同情、支持被告人的因素自愿赠与其钱财的,是馈赠而不是诈骗。并且给予其钱财的“受害人”无一人报警说受到被告人的欺骗或诈骗。由此可见,被告人“冒充上将”的行为与取得钱财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诈骗罪,更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为后者是建立在前者诈骗行为成立的基础上)。经过辩护律师逻辑缜密的辩护,法院基本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郭某某最终被判处为一年七个月(实报实销,判决后立马释放)。

    3.广州石某被控股权转让诈骗罪一案(不捕无罪释放)

    我们作为石某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介入此案之后,通过多次会见石某及初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我们向办案机关出具了详细的律师意见书,除了在整体思路上以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外,我们还指出,石某华在王某接收120万元过程中,并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所以更不存在丁某因其“欺骗”行为而产生将120万元打入王某个人账户的错误认识,完全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另外,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是经济纠纷,丁某完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最后此案在我们专业辩护意见的“强攻”下,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第三十天对石某、王某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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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北京赵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不捕无罪释放)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辩护人指出,赵某作为两家手机店的老板,有三大通信运营商的授权书,其员工在销售手机时,没有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行为,在部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虽有为退货设置障碍的行为,那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来解决,与刑事诈骗无关。最后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赵某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5.瞿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罪一案(主犯变从犯最轻判处)

    本案涉案金额为3000多万,作为被指控为诈骗罪主犯瞿某(化名为陈某文)的一审辩护人,从证据严重不足(被控管理仓库的证据严重不足、明知公司从事保健品诈骗的证据严重不足、仅以亲戚关系推定主观明知既不符合逻辑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审计报告》存在六大致命瑕疵)以及从法律上不构成诈骗为由(民事欺诈与诈骗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诈骗是空手套白狼,是建立在假冒伪劣产品的基础上的;而民事欺诈则是建立合格产品基础上的夸大宣传、冒充身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他们的本质区别。具体到本案,由于产品是合格的(即便控方的证据成立,那也有99%的合格产品),公司又有销售保健品的资质,即便冒充身份夸大宣传,那也是民事欺诈,与诈骗无关,更何况这是某些被告人的个别行为,与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相违背的。公诉人将民事欺诈等同于诈骗在法律上和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进行详尽充分的无罪辩护。最后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决瞿某三年有期徒刑(主犯变从犯且在从犯中最轻判处),家属服从判决不上诉。


    详见:《Q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一案有效辩护实录》一文

    6.黎某被控特大票据诈骗罪一案(打掉五项指控事实)

    黎某(化名为叶某)被控票据诈骗6000万,是辩护人2016年碰到的最为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扭转不利局面,辩护人通过多次详细阅卷(案卷就有一万多页,阅卷就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光阅卷笔录就有60多页,而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另外,发问提供、质证意见、辩护意见、辩护词合计186页),多次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将当事人“培训”成半个律师),充分利用控方移送的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据材料(证明DH公司有履行能力、有经济实力,不具备控方所指控的票据诈骗的基础条件),并在法庭发问、质证、举证、辩论阶段下足了功夫。仅笔者提交给法庭的书面辩护词就有两万字左右,本案一审已宣判,辩护律师已打掉五项犯罪指控事实。

    详见:《绝处逢生——L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实录》一文与 肖文彬律师简历

    7.最高院指定管辖的孙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罪一案(发回重审)

    此案当事人孙某涉嫌合同诈骗2000万,同案其他人涉嫌诈骗4000万(被通缉在逃),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大要案。辩护人通过多次阅卷与会见发现:本案无论从民事上的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角度上来看还是从刑事上的合同诈骗的角度来看,都是一个错误入罪的案例,但本案至少还存在三个以上复杂、疑难问题需要解决。辩护人介入此案后,通过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已做阅卷笔录66页,已6次会见过当事人)、对控方的王牌证据《审计报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质证(长达一万多字的质证意见),并向广东高院提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书》《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二审辩护词》。此案经过辩护人的艰辛努力,广东高院于2017年6月21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全面否定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辩护工作取得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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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深圳J某被控特大跨国网络盗窃罪一案(发回重审)

    此案当事人J某被指控跨国网络盗窃1200多万,并在本律师介入之前其他律师的介入之下,当事人已作出了几次不利于其自身的认罪供述。辩护人介入之后,为扭转不利局面,通过详细、有效沟通,核实案情和相关材料,告知其依法学会自我保护和相关法律规定(含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并对其进行专业“辅导”,让其对相关法律规定、控方入罪思路、律师应对方案有着清晰的认知和配合。具体辩护过程详见《“铁板钉钉”的大案为何被发回重审?——靖某被控特大网络盗窃(诈骗)一案无罪辩护全程实录》一文,现此案已被广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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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安部督办、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詹某被控特大出口奖励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

    此案当事人(化名为陆某)被指控诈骗政府出口奖励1.2亿多元。我们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辩护的,辩护人通过初步审阅本案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及会见交流得知,本案在表面上确实有重大诈骗的嫌疑,本案至少存在 “虚假采购贸易”“循环出口”“购买海关数据”三个以上复杂、疑难问题要解决。为了反击不利局面,辩护人除了深入、细致地审阅案卷材料外,还向当地检察院提交了《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恳请某某市检察院对詹某作出无罪不起诉律师意见书》,以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认为:陆某、陈某的行为是合法的、以真实的海关出口数据申领奖励金的行为,这种委托报关行等代理出口的行为,系民法上的转委托行为,是间接代理的民事行为,即便报关行存在转委托代理的行为,那也类似于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行为,难道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行为就是诈骗吗?此案虽然重大、复杂、疑难,还在办理过程中,但辩护人已成竹在胸。

    10.公安部督办的吴某被控特大网络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

    此案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被指控网络“色情诈骗”3000多万元,系2017年公安部督办的诈骗类大要案。我们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辩护的,通过初步审阅本案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及会见交流得知,本案在表面上确实有重大诈骗的嫌疑,但本案控方在证据方面、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重大问题,但里面也存在不少对当事人不利的问题(比如同案人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不利供述问题、被害人的不利陈述问题等等)。为扭转不利局面,化不利为有利,辩护律师通过补充阅卷、深入阅卷及申请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重新排列组合证据材料,通过专业的律师文书等辩护手段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笔者为了跳出控方主要是以不利言辞证据材料来落实有罪的思路,笔者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沟通,决定从本案的实物证据材料入手,发现本案“被害人”的有罪陈述缺乏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证明欺诈或诈骗内容)、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或与嫌疑人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缺乏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具有刑法因果关系的受损金额)这些证明力极强的实物证据材料来证明;换言之,无法与实物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如前所述,根据证据认证规则,实物证据材料是检验言辞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的重要标准)。由于这些关键证据材料的缺失,使得本案嫌疑人的部分认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自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已进入审判阶段,我们已做好一切辩护工作。

    11.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罪一案(主犯变从犯大幅度轻判)

    本案是2018年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权威媒体广泛报道的江苏省最大的保健品诈骗案,因媒体报道及案件相关因素,作为公司下面最大的平台负责人管某及相关人员一审都得到了重判。管某作为主犯被重判为11年有期徒刑,其他人量刑均在五年半以上。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介入二审后,通过一个多月的全面细致阅卷、深度会见沟通,发现本案当事人有销售保健品的资质及营业执照、采购的产品是三证齐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保健品,有退货退款记录,只是在销售手段方面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方面的问题,但这只是民事纠纷(民事欺诈),不符合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为此,我们向二审法院提交《二审开庭申请书》《收集、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申请书》《二审无罪辩护词》等100多页的书面辩护材料,力争二审开庭审理,力争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经过律师的专业辩护,此案当事人二审改变了一审主犯的认定,二审法院认定管某等人皆为从犯,并将量刑从一审的十一年降为六年半,其他绝大多数被告人量刑均在三年以下,其中廖某平量刑为一年三个月。

    详见:《大逆转:央视报道的管某某涉嫌特大保健品诈骗一案成功辩护实录》一文

    12.中央电视台报道的何某某涉嫌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

    本案是2019年CCTV12频道详细报道的“起底网络神医”涉特大保健品诈骗案,涉案人何某某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指控涉案金额为1.237亿,辩护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的,辩护人通过出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一案嫌疑人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来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其旗下公司系证照齐全、有保健品销售资质或中医经营资质的合法主体;旗下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均系三证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加工的合格产品;本案销售保健品不存在冒充专家医生的行为,亦没有承诺能治疗、治愈、根治疾病。通过夸大宣传的方式在网上推送成功案例、向客户推销保健品的行为,不能等同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而且旗下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冒充专家、医生、主任等身份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禁止使用‘治疗’‘治愈’‘根治’等虚假宣传的字眼,禁止虚构产品效果……”等等。公司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设立了质检部、法务部,并付诸实施。公司也申请注册了不少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比如“妇茵美”“艾娃”“青春堂”等。本案证据显示旗下公司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存在大量退货、退款的事实,上述一系列事实能够证明何某某等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及非法占有之目的。另外,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指控何某某涉嫌“诈骗金额共计1.237亿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认定依据的相关证据真实性存疑,办案机关在未对涉案数额及其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何某某构成诈骗罪,且诈骗金额为1.237亿元。

    详见:《刑辩贵在争取——央视报道的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为何得以轻判?》一文

    13.崔某涉嫌特大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办理)

    被媒体称为“百亿私募基金大佬”的崔某,因股东纠纷引发了刑事控告导致了本案发生。因案情重大复杂,辩护人先后三次向检察院出具了共计5万字左右的律师意见书详细论证了本案无罪的理由,为攻破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辩护人出具了近两万字的质证意见与辩护意见,详见《如何破除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崔某案无罪辩护实录》一文。本案现在已到法院阶段,但辩护人已成竹在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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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肖文彬律师发表的部分影响力实务文章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在大型刊物发表的具有影响力的196篇办案实务文章,可网搜)


      1.《如何为涉嫌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兼谈名嘴陈维聪案的辩护思路》

      2.《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如何为“e租宝”案进行有效辩护?》

      3.《如何为“云联惠”一案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有效辩护?》

      4.《冒充“美女”推荐股票、诱导玩家充值游戏能否构成诈骗罪?》

      5.《诈骗类犯罪辩护律师如何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

      6.《“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的借款行为一定构成诈骗犯罪吗?》

      7.《面对极为不利的控方证据,辩护律师如何置之死地而后生?》

      8.《刑辩律师肖文彬2016年精细化、专业化辩护与写作实录》

      9.《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10.《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11.《贷款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12.《特大合同诈骗案中律师如何对控方的《审计报告》进行有效质证?》

      13.《辩护律师如何对被控特大网络盗窃罪一案的当事人进行精准发问?》

      14.《刑事律师如何对被控特大网络盗窃罪一案进行有效质证?》

      15.《诈骗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得以释放的八种情形》

      16.《关于保健品“诈骗”案的深度辩护思路》

      17.《“洪荒之力”——侦查阶段刑事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要点实录》

      18.《从一起有效辩护案例看诈骗罪主、从犯的划分规则》

      19.《律师做无罪辩护应当具有的三种思维》

      20.《如何为被控特大骗取贷款罪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有效辩护》

      21.《如何为被控特大贷款诈骗罪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有效辩护》

      22.《律师谈“广告门”事件中如何有效维护李娟和比亚迪的合法权益》

      23.《诈骗犯罪刑辩律师肖文彬28条诈骗犯罪有效辩护经验感悟》

      24.《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

      25.《涉嫌诈骗犯罪案件如何请对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26.《从贷款诈骗罪的最新无罪判例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27.《刑事案件中,为什么说“关系运作”不靠谱?》

      28.《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刑辩律师提升法律专业水平的三层境界》

      29.《刑事辩护那些事:有效辩护主要依赖于律师的书面辩护》

      30.《健康猫爆雷,律师如何为涉嫌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

      31.《肖文彬律师谈涉诈骗犯罪案件会见当事人的技能与技巧》

      32.《刑事辩护之“易筋经”——诈骗类犯罪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33.《“铁板钉钉”的大案为何被发回重审?——靖某被控特大网络盗窃(诈骗)一案无罪辩护全程实录》

      34.《牵涉刑事案件,为什么说保证结果的人是忽悠?》

      35.《从实务案例看邮币卡诈骗案该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36.《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

      37.《诈骗犯罪案件中如何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38.《刑事案件庭审发问的技能与技巧及六大注意事项》

      39.《刑事辩护之“九阴真经”——诈骗类刑事案件法庭质证的技能与技巧》 

      40.《刑事辩护之“华山论剑”——诈骗类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技能与技巧》

      41.《刑事辩护之“独孤九剑”——律师办理涉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技能与技巧》

      42.《专业:刑辩律师的致命武器》

      43.《办理刑事案件,为什么说概率是最不靠谱的东西?》

      44.《寻律宝典:如何才能找到靠谱的刑事律师?》

      45.《涉嫌保健品诈骗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46.《涉嫌炒期货、现货诈骗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47.《涉嫌邮币卡诈骗之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汇总》

      48.《涉嫌推荐股票诈骗之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汇总》

      49.《涉嫌炒外汇诈骗之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汇总》

      50.《涉嫌诈骗罪改判为轻罪之成功案例汇总》

      51.《诈骗罪从犯认定之裁判要旨统计大全》

      52.《涉嫌合同诈骗罪改判为轻罪之成功案例汇总》

      53.《诈骗犯罪案件发回重审之裁判理由统计大全》

      54.《涉嫌诈骗罪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55.《涉嫌合同诈骗罪之无罪不起诉案例汇总》

      56.《骗取贷款罪无罪裁判理由及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57.《透过现象看本质:谈谈涉特大邮币卡诈骗案的有效辩护路径》

      58.《刑事案件委托人与律师相处之道及律师会见的重要性》

      59.《大逆转:央视报道的管某某涉嫌特大保健品诈骗一案成功辩护实录》

      60.《所有的欺骗行为都是诈骗犯罪?——涉嫌炒期货诈骗案辩护律师是如何说N0的!》

      61.《刑事辩护那些事:辩方举证是一门大学问》

      62.《万变不离其宗——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在于法律本体部分的专业性》

      63.《绝处逢生——L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实录》

      64.《“购买海关出口数据”获取政府奖励金的行为不应以诈骗罪论处》

      65.《遭遇刑事案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怎么辩护?》

      66.《当事人涉保健品诈骗等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提供哪些专业咨询与辩护?》

      67.《【2016年度本人最佳辩护词】叶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案一审无罪辩护词》

      68.《如何破除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崔某案无罪辩护实录》 

      69.《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70.《有欺骗行为就是诈骗犯罪?以下几种情形要除外》

      71.《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分界定标准》

      72.《请求对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改判无罪之二审(重审)辩护词》

      73.《【律师文书】上诉人J某涉嫌网络盗窃罪一案二审(重审)辩护词》

      74.《非法占有目的之辩:诈骗犯罪的“定海神针”》

      75.《刑事辩护那些事:有效辩护主要依赖于律师的书面辩护》

      76.《【刑辩宝典】如何做好涉合同诈骗罪大要案的辩护工作?》

      77.《【刑辩实务】如何做好涉金融诈骗罪大要案的辩护工作?》

      78.《刑事辩护宝典:如何为涉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79.《刑事辩护之“天龙八部”——如何为涉诈骗罪大要案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80.《刑事辩护之“鬼斧神工”——刑辩律师如何对控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与辩护》

      81.《【实务文书】L某涉古董、收藏品诈骗案一审辩护词》

      82.《【律师文书】何某涉嫌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一审辩护词》

      83.《律师会见那些事:致敬那些追求自由的当事人》

      84.《【律师实务】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及司法认定

      85.《从实务案例看借款纠纷与借款诈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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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利剑出鞘:辩方举证实战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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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质证是一门大学问:Z某涉嫌(期货)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质证意见》

      91.《Z某涉嫌特大(期货)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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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为什么说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

      94.《最新刑事案件成立立功与不成立立功裁判要旨统计大全》

      95.《刑事案件专家意见论证书不被采信的15种情形》

      96.《刑事案件专家意见论证书被采信的20种情形》

      97.《最新集资诈骗罪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裁判要旨及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98.《从两起判决诈骗罪不成立的经典案例看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性》

      99.《最新非法经营罪无罪裁判理由及无罪辩点汇总》

      100.《最新版诈骗罪改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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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最新版诈骗犯罪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

      103.《最新版诈骗罪改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成功案例汇总(2021年)》

      104.《为什么说法律咨询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

      105.《为什么说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

      106.《刑事案件从犯认定裁判规则统计大全》

      107.《刑事案件主犯适用缓刑裁判要旨统计大全》

      108.《刑事案件减轻处罚裁判规则统计大全》

      109.《十二条刑事辩护感言》
      110.《咨询律师,为什么说以收费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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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简谈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分析》
      116.《以营利为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的区别及司法认定》
      117.《谈谈涉新类型传销犯罪案件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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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刑法专家于志刚为什么也要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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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从红岭创投案谈涉特大非法集资案的辩护思路》
      126.《“套路贷”案件中诈骗罪认定的本质特征是虚假债权债务和非法占有目的》
      127.《如何写好上诉状?以赵某案为例》

      128.《兰世立被判无罪,12位律师集体“躺平”劝认罪引发的思考》

      129.《从兰世立被判无罪一案看“类案应当同判”的重要性》

      130.《法庭论剑——涉保健品等“诈骗”案中,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辩论?》
      
    131.《行业规律:为什么说对承诺胜诉结果的律师要首先予以排除?》

      132.《刑事案件阅卷的目的及方法论》

      133.《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重?》
      134.《刑事案件如何有效地检索类案?》
      135.《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如何确定辩护思路?》
      136.《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得从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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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涉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数额的认定问题》
      141.《贷款诈骗罪轻罪辩护要点统计大全》
      142.《最新骗取贷款罪无罪辩护要点及无罪裁判要旨大全》
      143.《谈谈涉开设赌场罪案件实体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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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销售瘦身减肥产品涉嫌诈骗罪如何辩护?》
      146.《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147.《借贷型诈骗案件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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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网络交易平台涉嫌诈骗犯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150.《涉交易型诈骗案件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以涉保健品诈骗和中医诈骗案件为例》
      151.《中医馆涉嫌诈骗犯罪,如何针对行为性质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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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不构成收藏品、艺术品诈骗案》
      154.《医疗机构虚假宣传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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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投资交易平台和投资公司涉嫌诈骗罪,如何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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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谈谈“认罪认罚”那些事: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159.《从裁判理由看涉诈骗犯罪案件公司总经理为何只认定为从犯》
      160.《无罪的秘密——如何打掉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161.《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争取合并审理?》
      162.《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争取改变管辖或异地管辖?》
      163.《二审不开庭,辩护律师需要做哪些工作?》
      164.《遭遇刑事案件,为什么说找关系和承诺结果不靠谱
    ?》

      165.《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老练与精专》
      166.《刑事案件申诉、申请再审需要重视的八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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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刑辩贵在争取——央视报道的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为何得以轻判?》
      169.《律师的价值在于专业、经验与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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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涉保健品诈骗案件中从犯如何认定?》
      172.《如何从主观方面为保健品“诈骗”案当事人提供辩护?》
      173.《如何从客观方面为保健品“诈骗”案当事人提供辩护?》
      174.《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针对公诉人的反驳意见进行辩论?》
      175.《【律师文书】涉古董、收藏品、“鉴宝”诈骗案如何辩护?》
      176.《赵某被控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诈骗一案辩护思路》
      177.《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为公司领导争取不起诉?》
      178.《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为公司员工争取不起诉?
      179.《从无罪案例看借贷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认定 
      180.《为什么说刑事辩护不可投机取巧,需要下“笨功夫”?》
      181.《遭遇刑事案件,为什么大部分家属喜欢找“骗子”
      182.《律师文书精选:张某被判诈骗罪一案刑事申诉状》
      183.《虚构功能,把保健品当药品卖就是诈骗犯罪?》
      184.《冒充医生、专家高价销售合格产品构成诈骗罪吗?》
      185.《通过话术高价销售保健品就是养老诈骗、保健品诈骗吗?》
      186.《虚构借款理由、借新还旧是否一定构成借贷型诈骗?》
      187.《涉股票代持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之法律意见书》
      188.《刑事案件,请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好?》
      189.《谈谈刑事案件律师的收费》
      190.《谈谈刑事案件律师的阅卷与办案》
      191.《阅卷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功》
      192.《关于赵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情况反映》
      193.《涉案财产如何辩护?涉案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查封、冻结的法律意见书》
      194.《刑事上诉案件如何争取开庭?——W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195.《医院院长被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96.《刑辩实务:检察官应对被告人翻供有哪些“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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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文彬律师,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主任,原北京知名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肖律师从事刑事法律研习、实践二十余年,专注于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十余年,擅长于办理全国重大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涉黑犯罪等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精研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尤擅长办理复杂、疑难、新类型的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力求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为特征,承办了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无罪不起诉)、原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某某被控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实报实销)、原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冀某(原北京军区后勤部军官 )挪用公款案、瞿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洛阳张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去黑)、云南李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轻判)、广西文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邓某被控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高某被控职务侵占案、广州石某被控特大股权转让诈骗案(无罪释放)、孙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发回重审)、深圳J某被控特大网络盗窃案(发回重审)、中山黎某被控特大票据诈骗案(打掉五项犯罪指控事实)、罗某被控特大股票经营诈骗案(取保候审)、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秦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吴某被控特大网络诈骗案、詹某被控特大政府奖励诈骗案、林某被控特大邮币卡诈骗案、雷某被控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何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轻判)、南京崔某被控保健品诈骗案(正在办理)、上海崔某被控特大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办理)、吴某被控特大合同诈骗案(正在办理)、赵某被控特大期货诈骗案(正在办理)、林某被控古董、收藏品诈骗案(正在办理)等重大、复杂的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大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02,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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